關翠杏
戴祖義
【特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審議《動物保護法》法案,政府表示維持不考慮為飼養貓隻納牌,因家貓一般飼養在家裡,很少會有人在戶外放貓,從民署的統計顯示,捕獲的流浪貓或棄養貓隻的比例比狗隻少很多。委員會認為從管理動物的角度,政府的建議是有矛盾,包括將來如何界定動物是否被遺棄等情況難執法,但既然政府堅持態度,委員會亦不再爭辯,委員會會將問題寫在意見書上,將來交到立法會大會表決。
立法會一常會昨日下午三時與政府代表開會,新任民署管委會主席戴祖義列席會議。他在會後受訪時稱,政府維持不考慮為飼養貓隻納牌,指出本澳絕大部份的寵物貓都是飼養於室內,除就醫外幾乎不會外出活動,而家庭式店舖所放養的家貓僅屬少數,對社區造成的滋擾非常少;而且貓的天性敏感、喜愛躲藏,較難捕捉,若強行捕捉以帶到市政狗房植入晶片,會使貓承受巨大的壓力,對其生理及心理都會構成傷害。從民署的統計顯示,捕獲的流浪貓或棄養貓隻的比例比狗隻少很多,去年共捕獲415隻流浪狗及137隻流浪貓,而接收市民棄養狗共有223隻,貓共有15隻。
一常會主席關翠杏會後向傳媒介紹,委員會認為從管理動物的角度,政府的建議是有矛盾,包括將來如何界定動物是否被遺棄等情況難執法,但既然政府堅持態度,委員會亦不再爭辯,委員會會將問題寫在意見書上,將來交到立法會大會表決。
關翠杏又稱,政府建議只要求飼養狗隻要登記是基於防疫,不希望擴展至飼養其他動物都要登記,避免擾民。另外法案第三條禁止虐待動物,建議故意使用殘酷、暴力及折磨的手段對待動物,並導致動物死亡、肢體嚴重殘缺等傷害,會被刑事處罰,但宰殺食用動物,不納入刑事責任。同時法案建議禁止將貓或狗作為食用動物,本澳亦不能出售貓或狗的製成品。另外,法案建議不能宰殺貓或狗,但例外情況可宰殺動物,如用於科學實驗、控制某類型疾病,或危及人的生命健康,以及民署可基於動物群體病或保管之動物數量過多,採取人道毀滅方式處理貓或狗。
同時,法案建議禁止驅使動物搏鬥行為,警犬訓練或執行公務除外。法案建議動物若作公開表演,如魔術表演等均需要提前向民署申請許可,民署會按實際情況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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