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法律及社會事務學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馮家亮,控告前新澳門學社理事長張樹堅約兩年前兩度誹謗他性騷擾一名前
學社女實習生,並令他聲譽及精神受損,要求賠償。初級法院昨日宣判張樹堅被控的兩項誹謗罪,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情顯示,在2014年一次學社理事會中,馮家亮和張樹堅發生爭論,之後出現涉及馮家亮性騷擾言論,馮家亮因此不滿張樹堅指其涉嫌性騷擾前學社女實習生的言論而作出控告。馮家亮指控張樹堅兩年前誹謗他性騷擾一名學社女成員,令他聲譽及精神受損,要求賠償。初級法院的判決書指出,未能查明張樹堅向他人說出「馮家亮半夜三更性騷擾一名學社女成員」及 「馮家亮的人格存有問題」等言詞,裁定張樹堅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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