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碧琪
【特訊】議員宋碧琪提出口頭質詢表示,多個部門均在外判服務上存在理解法律錯誤、有法不依的情況,她詢問當局倘若法律人才不足或質量參差,有何措施加以深化提升。
宋碧琪表示,早前審計署發佈《顧問、研究及民意調查的外判服務》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指出多個公共部門在涉及的八十一個項目、一億二千七百八十多萬元公帑的有關顧問、研究及民意調查等外判服務存在不依法施政問題,包括:對法律規範的理解有偏差;濫用特殊做法,迴避正常程序;決策過程不作任何書面記錄,有迴避監督之嫌;以時間緊急等公然避開正常的法律的程序等。以上種種部門不依法行政、甚至違法行政的情況,既影響特區的執行力,造成公帑浪費,更必不可免的對特區政府管治威信造成損害,特區政府有必要嚴肅處理,依法問責及追究,才能挽回威信,更加要亡羊補牢,查找制度上存在的不足,防微杜漸,更好的做好監督管理,才能真正維護法治社會及依法善治。
為此,她提出質詢表示,多個部門均在外判服務上存在理解法律錯誤、有法不依的情況,她詢問當局究竟反映了怎樣的深層問題;倘若法律人才不足或質量參差,有何措施加以深化提升;部門主管與領導人員必須對所管理範疇法律相當之熟悉,有否措施加強主管及領導人員對法律的正確理解。
她續稱,「依法施政」是法治政府的核心,是法治社會的關鍵。審計報告凸顯「有法不依」在公共部門的普遍性與嚴重性,當局如何加強監督管理,是否出台更為清晰的指引,從而規範部門的決策,以及加強上級對下級重大決策的事前監督。部門或官員的每一次違法行政,都必不可免的對特區政府管治威信造成損害與打擊,唯有對官員作出問責,真正追究其行政及政治責任,才能挽回特區政府威信,建立起真正廉政、高效的管治隊伍,因此,當局怎樣切實對違法行政的官員作出問責,對於違法行政的行為予以追究,以及怎樣盡快完善高官問責制,形成更為科學及完整的各級官員問責體系,從而
切實維護法治社會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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