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靜儀
【特訊】議員李靜儀在書面質詢中表示,殘疾人士在進入處所和使用服務、設施時面對種種障礙,目前仍未見當局在改善建築障礙方面有整體的規劃和措施。因此敦促政府完善有關法案,並改善無障礙設施。
議員李靜儀指出,《殘疾人權利公約》適用澳門至今近八年,本澳法律亦早已規定,之後落成的政府樓宇又或對大眾開放的設備及樓宇,須依法創設無障礙環境。但目前仍未見當局在改善建築障礙方面有整體的規劃和措施。殘疾人士在進入處所和使用服務、設施時,仍面對種種障礙。即使政府轄下部門或設施,不少仍欠缺升降機、斜道以讓行動不便人士前往,針對視障和聽障人士的室內導盲道、視像警報和觸覺點字、觸覺平面圖更是少見。
另一方面,互聯網日漸成為傳遞資訊、溝通和提供服務的主要渠道,公共部門的網站是獲取政府資訊的一個重要途徑,因此有需要制定措施,以確保殘疾人士不會被拒於網絡外。
為此,她質詢當局在為殘疾人士提供無障礙環境、無障礙信息方面採取了哪些實際措施,並建議對《建築障礙的消除》作出更新和完善,以及率先在公共部門或公共設施全面落實改善工程,並制訂無障礙網頁指引,以便利殘疾人士進出公共部門和使用公共設施,以及獲得政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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