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蔓葒
【特訊】就路環疊石塘高樓項目的環境影響評估問題,環保局副局長黃蔓葒表示,環保局對該項目環評報告提供十多次的技術意見,現基本符合局方技術要求;她並重申環保局只負責就有關項目的環評報告提供技術意見,並不具有審批整個項目的職權。
黃蔓葒昨日出席城規會會議前接受訪問時表示,理解有社會意見關注項目對生態方面造成的影響,發展商從2009年至2015年9月,先後向環保局提交了十多份環評方案,局方根據現行的生態影響評估指引,以及參考鄰近地區採用的方法,結合物種豐富度、影響期、環境改變情況等因素作判斷,先後對不同方案給予了多次意見。而經發展商多次修改,於2015年9月提交的最後一份環評報告,基本符合環保局技術要求。
黃蔓葒續稱,不同人士對環保局審批環評報告持有不同意見,認為審批準則過鬆或過緊,但值得強調的是,環保局審批工作從來只按照一個依法審批的準則,爭取減低項目對環境所造成的影響,並提出避免、抑減或彌補措施等建議的技術意見。她重申,環保局只負責就有關項目的環評報告提供技術意見,並不具有審批整個項目的職權。
另外,黃蔓葒表示,環保局自2009年成立以來,先後訂立了環境、噪音、空氣、生態、水等評估指引,亦訂定了需進行環評的清單,局方會持續優化和推行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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