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行政會完成討論《凍結資產執行制度》法案。
法案建議訂立 2種凍結資產機制,分別是針對聯合國安理會或任一制裁委員會已指認的人或實體、以及按照聯合國安理會有關打擊恐怖主義及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的決議標準,制訂的指認及凍結機制。
法案建議,如有充分理由相信自然人、法人或實體實施、企圖實施、協助或參與任何恐怖主義行為,行政長官可作出有效期為 2年的指認行為,凍結其擁有或控制的資產,並會設立凍結制度協調委員會,向行政長官提供技術協助,同時設有快速糾正錯誤的審查身分程序。 (黃翠婷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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