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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譚偉文復出引帶的幾點啟示

2016-02-26 04:44
  繼行政長官崔世安日前行政長官主動向媒傳提及,「墓地案」已經完結,有關人士已經返回公務員隊伍工作,他也已與譚偉文相應的司長接觸,三月一日將前會公布譚偉文新的職位之後,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昨日正式宣布,譚偉文工程師將於本年三月二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出任環境保護局局長,並於當日就職,為期一年,有關批示將於短期內刊登《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而現任局長韋海揚工程師將出任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副董事長及執行委員會執行董事。
  譚偉文的復出任用,傳達了兩大信號:其一、是繼初級法院裁決譚偉文無罪之後,特區政府主管行政紀律調查的機構,也已全面否定了「十幅墓地贖職案」,還了譚偉文的清白。其二、特區政府有意值此契機,包括此前的多項人事調動,對公務員的任用方式進行調整改革,實行「能上能下」,交流調度。
  實際上,人們注意到,在初級法院於前年七月二十九日對所謂「十幅墓地贖職案」進行宣判,裁決譚偉文等四名被告無罪之後,行政機關仍然表示,尚需對四人進行紀律程序調查。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就曾表示,樂見法院對譚偉文等人作出公正判決,還以他們公道,但因法院判決尚未轉為確定性判決,對方當事人亦有權要求法院對案件作解釋和澄清。若接下來的紀律程序進展順利,盼可在今年內安排涉案同事的工作。而現在,繼案中第二被告李偉農已經恢復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的職務後,譚偉文也已獲得相應的安排。此就顯示,該案不但在刑事部分,已經終審定讞確定無罪,而且在行政紀律部分,也已查清楚了責任,亦即四名被告的行政責任也已開釋。也就是說,當初攪得週天寒徹,滿城風雨的「十幅墓地贖職案」,其實只是一宗「莫須有」的「空氣案」,整個社會都付出了重大的代價,譚偉文等四人也備受委屈。現在他們分別獲得相應的工作安排,體現了特區政府實事求是,毋枉毋縱,認真負責的態度。
  但反過來,當時特區政府在沉重的輿論審判壓力下,當然也是為了為儘早及公平公正地徹查該案,方便進行調查,對譚偉文等人實施了預防性停職。而他們在這段時間內,除了是個人精神備受煎熬之外,個人(職務)收入也蒙受損失。這個預防性停職在當時的環境下當然是確有必要的,但現在既然已經確認他們清白無辜,其個人所受到的精神和物質損失,是否需要補償?
  這就牽涉到「特區補償」的問題。在當今的法治國家和地區,都有「國家賠償」,國家對於行使公權力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必須承擔賠償責任。記得在起草澳門基本法期間。筆者作為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的委員,及「居民權利和義務專責諮詢小組」的成員,曾與我國憲法學權威,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蕭蔚雲等教授有過交流。他表示,澳門也應有此類補償,但由於澳門只是特區,因而不能稱為「國家賠償」,而應叫「特區賠償」。當然,具體的規範不適宜寫進基本法中,但回歸後澳門特區應當專門為此自行立法。然而,澳門回歸已經十六年多了,一直未有聽聞要專門為「特區賠償」立法的消息。現在,就連內地,都有「國家賠償法」。一些被法院錯判的當事人或其遺屬,都得到了應有的賠償。就此而言,澳門特區的法治基礎,及澳門居民的人權保障,尚有較大改善的空間。
  民署副主席李偉農回復原職後,本欄曾寫道,李偉農復職了,但同樣也是蒙冤的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前主席譚偉文,卻因「一個蘿蔔一個窿」,而未能復職。這對他頗不公平,因為與獲得復職者形成「對照組」,很容易令人產生錯覺,四名被告中,他是唯一帶有「原罪」者。實際上,既然民政總署沒有適合的職位可以安排,可以調職。現任主席就是從其他政務範疇調過來的,譚偉文也可以調到其他政務範疇去。否則,這個案子就仍然留下「尾巴」,未能完整準確地執行初級法院的正義判決。
  現在的安排,雖然時任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的黃有力晉升到主要官員的位置,調任海關關長,但遺下的空缺,並非是由譚偉文回位。相信這是行政長官崔世安和相關主要官員的綜合考量,自有其理由。但總算也是為譚偉文安排了職位,盡管是乙級局,位階和規模均不如民署主席,但卻更是風口浪尖,尤其是舊區改建和新城規劃,都已在保護世遺、保育環境等方面,存在著尖銳對立的不同意見。而這也正是鍛煉人的地方,倘能在淬煉中「顯出英雄本色」,日後還將會有機會「孭重飛」。
  相信譚偉文能夠做得到。實際上,譚偉文在民政總署的工作,評價不低,有交待、有跟進。他被「告到法庭」後,民署不少工作人員都十分關切。當某證人到庭作供,不但是部分地推翻了自己先前在檢察院的證言,而且也無法解釋為何相關文件會在自己曾管有的文件櫃(夾)內,甚至還表示沒有證據表明被告刻意拖延向檢察院送交文件時,法庭內響起了一片驚呼責罵聲,被檢察官形容為在其十幾年的職業生涯中,首次遇到有人在法庭上喝倒彩的噓聲,及當譚偉文等四名被告被法官合議庭宣布四名被告無罪而離庭時,旁聽人士則報以熱烈的掌聲。
  譚偉文的工作安排,及最近一段時間的人事調度安排,折射了特區政府的用人新方式,那就是「大執位」、「音樂椅」,在內地則稱為「交流」。公務員的交流制度對於保持公務員制度的活力,促進行政機關的廉政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鄧小平曾經談論過幹部橫向調動〔即「幹部交流」〕的必要性。他指出,「幹部交流,並不完全是因為犯了錯誤才調動。有的是這個原因,有的不是這個原因,就是交流一下對幹部有好處。相熟的人搞到一塊太久了,語言聽習慣了,對事物的感覺就遲鈍了,考慮問題就馬虎了。有點新的語言,新的感覺,比較好。幹部在這裡呆一呆,那裡呆一呆,接觸的面廣一些,知識也多一點。幹部交流,是為了鍛煉幹部,便利工作,給各個單位、各級黨委創造一個好的工作條件」。而習近平更是要求「領導干部能上能下」,明確提出了「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被各界稱為「幹部體制的關鍵轉折點」,彰顯著幹部人事管理制度的現代轉型。澳門特區雖然實施「一國兩制」,但這種用人制度及方式,是值得借鑒參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