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及多名政府代表列席會議。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委員會再提出簡化法案條文中分層建築物的表述,建議改用樓宇代替。政府代表解釋,考慮市民普遍接受分層建築物的表述,民法典中亦慣常使用分層建築物,修改會「牽一髮動全身」,因此不考慮以其他名稱代替。委員會普遍認同政府解釋。
陳澤武稱,政府代表亦解釋若業主想知道自己擁有的單位佔整棟大廈的百分比,應按照當初單位登記憑證時的樓宇總建築面積或價值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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