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與民政總署昨繼續討論《動物保護法》法案,一常會早日建議所有狗隻出街時都要戴口罩,引起愛狗人士強烈反對,民署昨日表明不接納一常會此建議,維持法案原建議,即只對「特定犬隻」外出時才需佩戴口罩,這包括曾傷人、較兇惡狗種及二十三公斤以上的狗隻。一常會主席關翠杏會後表示,委員會接受當局此建議。至於政府則接受委員會的意見,對「特定犬隻」以不同顏色如紅色的狗牌作區別,讓市民藉此較容易作識別。
一常會早前建議所有狗出街一律戴口罩,旋即引起愛狗人士強烈反對,有動保團體發起網上聯署,四日時間內已獲逾三千五百人響應,要求一常會撤回建議;而政府亦表明不接納一常會這一建議。當局昨日向一常會提交的一份關於《建議只有特定犬隻外出時需佩戴口罩的理據》的書面文件,當中述及民意對所有狗出街都要戴口罩的狀況:「過往數年間,民政總署所收集到要求所有犬隻出外須佩戴囗罩的意見不多,每年約有數宗。自二0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立法會一常委表示有必要要求所有犬隻出外須佩戴囗罩的消息公告之後,連日來,該署從不同渠道(包括:該署意見系統、該署活動、社團意見反映、報章、網路社交平台等)所收所收集到的意見,均一面倒反對所有犬隻出外佩戴囗罩,認為有關要求不合理,有違法案保護動物的宗旨,並有傷害動物之嫌。」
民署指,強制推行所有犬隻外出須佩戴口罩或以籠具裝載較難被飼主接納和理解對犬隻來說,佩戴囗罩會有一定程度的不舒適,誤用囗罩甚至可能會造成犬隻的直接傷害。例如本澳夏天氣候潮濕悶熱,犬隻易因佩戴囗罩而出現呼吸困難、供氧不足、散熱較差等問題,引起犬隻中暑或誘發心血管疾病。另外,倘若犬隻在佩戴囗罩時走失,又未能於短時間內被尋獲的情況下,則犬隻可能會因其佩戴囗罩無法自行進食或飲水而活活餓死。此外,對於一些年老有病、無牙、或經過訓練性情十分溫馴的犬隻(例如狗醫生),若同樣規定這些類型的犬隻外出時都要佩戴囗罩或以籠具裝載,則有關要求或過於嚴格,未必可被飼主接納和理解。
另外,民署於二00九年優化了傷人動物處理程序,並引入傷人犬的特別管理措施。民署指,雖然本澳養犬數量逐年攀升,但自傷人犬特別管理措施實施以來,每年動物傷人個案有明顯下降趨勢,由最高峰每年近五百宗,跌至現時每年約二百多宗,近五年的動物傷人個案數分別為:二0一五年為二五七宗、一四年為二九0宗、一三年為三六九宗、一二年為三00宗、一一年為三0七宗。至於發生在公共地方的寵物犬傷人個案只佔少數,近五年有關數字與年度犬隻傷人總個案數比介乎於百分之二十一點四三至三十四點三三,而將有關數字與年度寵物犬准照數比較得出傷人的寵物犬不足一個百分點,且以輕微性傷害為主;其餘絕大部份是由流浪犬引起、或在私人地方發生(例如咬傷飼主),顯示現行措施對於在公共地方控制動物傷人已具一定成效。
民署還指,參考其他國家/地區的法例,未見有全面強制要求所有犬隻均需佩戴囗罩的例子,以香港、台灣、新加坡、日本、英國、澳洲、愛爾蘭為例,有關佩戴囗罩的規定僅適用於特定犬種、曾有攻擊紀錄的犬隻或體重/體高達一定範圍的犬隻等。
一常會接受當局只對「特定犬隻」才需佩戴口罩的建議,不過,委員會關注若有人被動物咬傷,法律上如何提供司法救援?關翠杏引述政府代表回應稱,民法典及刑法典已有相關規定條款,委員會就建議當局把有關條文引申至動保法。關翠杏指出,動保法需要對不同利益的保障作出平衡,而飼主亦需履行相關義務和責任,包括保持環境清潔以及確保其他人不受飼養動物所傷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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