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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制弱點

2016-03-04 16:16


議員、分析師、法律學家共同認為,何超明案件揭露出體制修訂的必要性。華年達甚至建議引入檢察院監察方案,將「體制外人員引入司法體制」。

 

1999年至2014年間任檢察院檢察長的何超明,於2月26日(週五)因涉嫌貪污被羈押。議員和分析師共同認為,何超明案件揭露出檢察院現行體制修訂的必要性。

澳門廉署於去年接獲舉報後展開調查,案件涉嫌一名檢察院總檢察長及一位助理檢察官,但也涉及本地的多名企業家,包括何超明的親屬。

按照澳門廉政公署的公告,涉案者多為企業,涉及項目超過2000項。「2004至2014年間,涉案人以詐騙、濫用職權及偽造文件等違法方式,將檢察院大部分工程及服務以高價判給指定公司,金額達1.67億,涉案人士從中獲利不少於4400萬元」。

這位澳門檢察院前檢察長涉嫌詐騙、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濫用職權、偽造文件等罪。

2月29日(週一),「兩位本地商人」 —— 指當地企業家,被實行預防拘禁 , 根據廉政公署的通告。這兩名男子也是案件的被告,但仍未被逮捕。然而,廉政公署調查之後發現,這兩名嫌疑人「涉嫌串供和破壞證據」。

 

在廉政公署的新聞發佈會上,André Cheong表示,懷疑這些是空殼公司,之後再將項目交給其他公司,這些空殼公司與何超明至少兩位親屬有關。「大多數是空殼公司,沒有員工,只是承包給其他企業」,他解釋說。

「當然,檢察院舉辦了公開招標,但獲勝的總是那幾家公司。我可以確定這其中存在重大的腐敗行為,而且是官商勾結」,他表示。

André Cheong未提到企業家的數量,但提到有10家公司。

週二,3月1日,澳門終審法院未受理前檢察長何超明申請的人身保護令。「終審法院認為,人身保護令是一種非常措施,是非法監禁或拘禁時保護個人自由的速效補救措施,但不是挑戰法官的恰當方式或手段」,終審法院在其判決書中稱。

何超明認為出於《司法官通則》,他作為助理檢察長,這是非法拘留。終院不受理其申請,認為「他已沒有履行司法官職務,不享有上述法律賦予的權利」。在被任命為助理檢察長後,這位前檢察院檢察長於2015年2月被委任為現時職位。

 

體制的不幸

特首委任議員Tommy Lau認為,這是「不幸的案件」,它應作為對所有公職人員的警告。「每個人都必須遵守法律,不能違反法律」,他對《澳門平台》表示。這位議員不想對現時的這一案件發表其他評論,只是重申,「公職人員應將該案件理解為一種信號,他們必須履行其職責,必須服從名利,不能從中獲取個人利益」。

反過來,直選議員高天賜則對《澳門平台》表示,他對該案件感到「非常震驚」。同時,他表示,作為澳門居民,這不算真正的驚喜。「在澳門住了很長時間的人都很瞭解這裡可能發生什麼」。

無論如何,這位國會議員認為,該案件有這樣的結果是「出於中央政府的意願」,並堅持認為,地方政府很難對這一類案件採取任何措施。「一切都應該按照無罪推定的原則,但事實是,這種逮捕具有非常重要的政治含義 —— 意思是說,中央政府開始進入澳門」。高天賜表示,「認為『一國兩制』原則下就可以為所欲為的人必須要多加小心」。

除此以外,這位議員認為,此類案件揭示出檢察院內部缺乏「砝碼和刹車」。「檢察長有指控,擱置,加速和拖延進程的權力」,他表示:「這次拘捕使得政府再次思考透明的執政機制的引入以及法院工作的監督機制的引入」。

 

談到立法的更新,現任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認為「任務艱巨」。「政府必須加快進程,司長在工作中還沒有表現」。高天賜還表示,人們總是強調法院的獨立性,以避免干預,但卻出現這樣的案件,「我們看到,有必要加大控制和執政透明度」。在民主中,這位議員表示,「需要平衡體系和由人民權力掌控的外部控制系統」。

在談論有關禁止麻醉劑使用的法律的修改時,特首委任議員黃顯輝對記者表示他對這一案件感到「震驚」。「檢察長何超明對於澳門社會而言,一直是位很有能力、很負責的法律專家。他的(被捕)事情令我很震驚」,該議員表示。

黃顯輝還稱讚廉政公署的作為:「我認為,廉政公署充分履行了其職能。表明其正在檢查存在有力證據的任何非法行為或情況,不論案件涉及的名字是什麼」。

 

必要的變化

政治分析師Larry So表示,這一案件顯示出,多個權力機構的監督體系必須有所變化,但可能仍將保持不變。

「鑒於這一腐敗案件,政府將需要在監督工具中作出必要的改變,但我擔心什麼都不會發生」,他對《澳門平台》表示,並補充說:「這將涉及整個體系的變化,不僅僅是司法」。

這位政治學家認為,鑒於這種「中央集權化的行政體系」,金字塔頂端的人擁有幾乎所有權力。「但我未看到政府姿態的變化,政府未實行任何監督行政權力的控制機制」。

除此以外,2007年運輸工務司前司長歐文龍被判27年有期徒刑的事件早已證明整修該體系的必要性,但什麼都沒有發生,Larry So相信,何超明事件發生後,也不會有變化,「歐文龍事件後,很多應該被阻止、控制的事情仍在繼續,正如我們在這一案件中所看到的」。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對記者表示,這位前檢察長被捕是政府在兌現打擊腐敗的承諾,並承認政府和司法機構有必要創建更有效的監督體系。

這是一位政府成員對檢察長被捕的第一反應。「我相信我們傳遞的資訊是,政府希望帶來一些積極的東西,那就是盡一切努力打擊腐敗」。這位部長還補充說,政府「期待監督體系通過民眾和媒體的監督進行,這才是更完美的體系。我們的政府體系將改革監督體系,創建這樣完美的體系」。

在新任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的就職儀式結束後,陳海帆對媒體表示,如果有需要,政府將舉行聽證會。

 

重構的必要性

澳門律師協會主席華年達對澳門電台表示,法律訴訟程式中的交易是檢察院最嚴重的問題之一。

何超明被捕暴露了該機構監督體系的「弱點」。「可以出現在檢察院的這一問題,在任何其他地方都可能發生,例如影響力交易,擱置案件,審理一些案件,卻不審理另一些。司法界人士知道發生了這樣的事,而且頻繁發生。我從未見到有關這一問題的任何立場。我們將觀察這一案件的審理是否會觸及這一較其他問題而言嚴重得多的問題。比如承包合同,我認為這不是最重要的問題」,這位律師表示。

 

對於現任檢察長,華年達只表示稱讚,他提到現任檢察長糾正了一些情況。「現任檢察長博學、機智,很瞭解這些情況。我思考的一些情況已得到糾正,我認為這不是巧合。我相信,有一個綱領是不要進行某些手續,加快調查。然而,有些未履行這一綱領,因為案件已經失效」。

他提到,這一案件是澳門司法歷史上的「一大悲劇」,年華達還主張引入新的監督體系,引入「司法體制外的人員的監督」,以減少現任檢察院最高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合作」。

何超明1999年至2014年間在澳門檢察院任職。

出生於澳門,1983年獲得重慶西南政法大學學士學位。1987至1990年間曾在廣州高級法院任法官。曾在北京大學攻讀貿易法博士學位,1990年至1993年間,到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學修讀葡萄牙文及法律課程。1995年,被任命為澳門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協調員,之後被升為副高級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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