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律》的實施和生效已經一年。法律的目的是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並藉此以締造和推動澳門成為一個優閒的城市。
身兼社區諮詢委員的婦聯總會常務理事何凱玲指出,根據治安警察局最新的統計,在噪音法實施的一年內,接獲七千五百多宗投訴,有二千多宗為勸喻,五千多宗因為各種原因如噪意的間歇性,找不到音源的正確方向,或接觸不到被投訴者等而無法執法或解決,而當中衹有四十五宗可以完成檢控。另外,其中涉及對寵物的投訴也不少,警方也希望寵物主人注意。
她表示,從婦聯收反映的個案中,有市民表示在致電求助或投訴時,每每無法直接得到解答和支援:因噪音法的執法權限,分由治安警察局和環保局兩個局進行執法,而並非所有市民皆知悉兩者的分工,故往往在進行求助時,被告知並非該部門負責而需要再次致電另一部門,從而使人感到部門的互相推諉,令人無所適從。而在市民接獲有關部門的到場處理時,往往郤又找不到音源的正確方向,或在相關音源方向的發出處,拒絕開門和回應相關職員等,都令到噪音法無法得到有效實施。如有市民表示,在其住宅的大廈中,曾於凌晨因狗隻不斷鳴吠而打擾休息,致電警方求助,警員到場後郤無法肯定音源方向而未敢打擾其他居民休息,結果無功而返;另一個案是鄰居在凌晨高聲講電話,在確定發出聲音的單位後,按門鐘而無人應門,也無法令噪意法有效的落實。
噪音法區分了工程噪音和生活噪音,為市民提供了免受噪音滋擾的法律保障,並為著推動成為宜居宜遊的優閒城市而邁步。噪音法的生效和本意是良好的,但經過一年的實施,在眾多實踐操作的個案中,噪音法具有執行上的困難,特別是在生活噪音中,涉及居民生活中的細節部份。由警方的統計數字中可見,成功檢控的個案衹屬小數,而有接近七成個案,因各種原因而無法解決或成功檢控。
按統計局二0一四年的環境統計,噪音投訴有五千二百六十八宗,但這是結合多個部門如環保局,民政總署,治安警察局和旅遊局的統計數字;而二0一五年度,僅治案警察局的統計已經達七千五百多宗,升幅達百分之三十,在人口密度較高的澳門,生活噪音問題不容忽視。
噪音法生效已超過一年,眾多的執法問題也相繼出現,何凱玲認為有關法例生效後,市民維權意識亦相應提高,建議政府考慮適時進行檢討,她建議當局,特別是執法的兩個部門,應建立互相通報機制,以填補居民致電求助時,不用再次致電其他部門;在執法上,應予以更多器材輔助測量聲源位置;把無人應門的個案記錄在案,以便日後再執法時有案可依,並加強巡查。然而,檢控並非法律的原意,政府應加強在守法和鄰里互諒等方面的宣傳,市民亦應自覺,律已守法,由自身開始,從源頭減少生活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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