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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區政協促加強網絡預約的士

2016-03-12 03:58

黃如楷

鍾小鍵

賀定一及林金城
【特訊】第十二屆全國政協第四次會議上,澳區全國政協委員黃如楷、賀定一、鍾小健在提出關於加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管理方便市民安全出行的提案。提案指出,近年來,以滴滴、Uber等為代表的互聯網專車平台企業的網絡約車,以其互聯網+的創新服務極大改善了市民的出行體驗,很大程度的緩解了城市「打車難」問題。但由於國家對網約車的管理還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網約車在發展中也出現不少問題,對政府的城市交通管理和服務監管提出了新要求。 澳區全國政協委員黃如楷、賀定一、鍾小健表示,交通運輸部發佈了《網絡預約計程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進行為期1個月的公開徵求意見。他們提到,目前,通過媒體報導和市民回饋的情況來看,互聯網專車在安全運行、有序運營、服務品質等方面主要存在著以下問題: 1.安全運行方面的問題:一是互聯網平台法律責任不明確。二是對網約車司機准入資質要求不嚴謹。三是網約車入網僅以車輛購買年限作限制,對車輛安全狀況無特別檢查的要求,也沒有每年車況審核。 2.有序運營方面的問題:一是採取高額補貼、低於成本價的傾銷策略,與傳統計程車造成直接競爭;二與司機的契約關係不清晰,導致司機的勞動者權益可能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三是部分平台定價採用「動態調價」。據媒體報導,特殊條件下,價格最高可以上浮超過標準定價的5倍。 3.服務品質方面的問題主要有:一是有的司機業務、道路不熟,也有的司機服務意識差,服務態度比較「任性」;二是乘客投訴管道不暢,部分企業對司機管理手段有限,投訴處理效果得不到保障。 對於網約車的管理,他們提出以下建議: 1.政府應用大資料分析城市道路交通狀況及承載能力,對網約車平台接入車數量進行宏觀調控,初期可以考慮實行配額管理,數量應循序漸進,逐步開放。 2.明確網約車平台企業的法律責任、管理責任及與駕駛員、乘客的契約關係。平台企業要對接入的司機、車輛是否符合政府規定進行把關,並對司機進行業務、安全培訓,對車輛的日常檢車、狀況做好監控管理。 3.明確網約車司機的准入退出條件。可以從年齡、身體狀況、取得駕駛證年限、交通違法記錄等方面設定司機准入條件,並要求司機經過相應的業務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才能取得從業資格。 4.明確網約車輛的准入退出條件,並規定車輛要定期檢測、維護。可以考慮從車輛取得行駛證時限等方面設定車輛准入條件。另外,可考慮通過對網約車車型、檔次、排量設定較高的要求,使網約車相比普通計程車可提供更高品質的出行服務,實現二者差異化經營。 5.政府物價部門要對網約車平台定價進行規範。即使採用 「動態調價」等市場定價方式,也應設置合理限價。對於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為要依法處罰。 6.政府要加強對平台企業的日常監管。平台企業對乘客的投訴處理過程要接受政府監督,確保乘客投訴能夠得到及時有效處理。 7.建議鼓勵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網約合乘行為,節省道路交通資源。可限定只能在工作日早、晚高峰時段和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提供合乘服務,以及通過限定合乘服務次數來區分合乘行為與營運行為,且合乘收費不能盈利。 8.在將合法網約車納入管理的同時,政府要嚴格規範市場秩序,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車輛,維護市民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