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街坊總會婦女事務委員會主任謝美玲、副主任鄭翌媛以及委員李佩珍一行日前拜訪法務局,獲法務局代表張涵代廳長接見,街總婦委就該會向法務局提交早前進行的「澳門女性對非禮、性騷擾的立法意見」調查研究報告。希望政府儘快就有關問題立法,保障女性的權益,並提出以下四點建議:
一、儘快對「非禮」、「性騷擾」行為列為刑事並獨立成罪,以堵塞法律漏洞
該會的調查指出絕大多數女性認為現行本澳法律以「侮辱罪」處理「非禮」及「性騷擾」的做法對女性保障並不足夠。因此建議將其獨立成罪,以堵塞漏洞,更好地保護婦女權益。
二、促正視非身體接觸的「性騷擾」,以較全面地保障婦女的權益
政府早前推出「修訂《刑法典》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的規定」諮詢文本,其中將引入新罪狀「性騷擾」,雖然總算回應了社會訴求,不過諮詢文本中所建議只將身體接觸作為處罰對象,對於非身體接觸如言語、文字、圖畫、影像等言行方式排除在外。因此促請政府正視非身體接觸的「性騷擾」言行,以較全面地保障婦女的權益。
三、未來最少以半公罪或公罪的方式進行立法,以降低女性的維權成本
該會認為現時本澳有關的法律規定不單令受害女性獨力去面對冗長的訴訟程序、沉重的舉證責任,還要投放大量的金錢。建議將來立法時最少以「半公罪」,甚至是「公罪」的方式進行立法,透過公權力一定程度的介入以減少女性維權的成本以及壓力。
四、未來立法的處罰要比現時「侮辱罪」來得重,並按犯罪情節而有不同程度的處罰
調查顯示現行以「侮辱罪」處理「非禮」及「性騷擾」的處罰的阻嚇力度並不足夠,且處罰刑度偏低。因此未來立法要比現時「侮辱罪」的刑度更重,並按犯罪情節而有不同程度的處罰,以產生足夠的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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