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開賢
【特訊】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高開賢建議正視微商群體,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整治以微商形式變相傳銷行為。
高開賢認為,在「互聯網+」時代,傳統傳銷與網路傳銷相互交織,如在微信、微商平台上從事傳銷活動,採取的手段是誇大宣傳、炫耀致富;採取的經營方式是虛假式推廣、病毒式傳播、殺熟式經營。相對其他網路違法犯罪更具廣泛性、互動性、隱蔽性等特點。他的建議是著眼於整治那些打著微商的幌子在變相進行傳銷活動的違法行為。
他提出如下建議:
1.對各大社交網路平台,應當合理健全朋友圈和各種形式的交易形式,落實商家實名制,正確引導使用者P2P交易模式,給賣家和消費者均得到應有的保護,發揮自媒體高速快捷的優勢。
2.整治各大平台公眾號,要求一切註冊公眾號必須進行實名制核實,並需要一定金額的保證金,無違法行為,3個月後退還10%,6個月後退還30%,12個月退還40%,剩餘10%為永久性保證金。
3.所有公眾號一經核實存在通過分銷模式依據下線銷售業績提成、以許諾收益等方誘導使用者滾動發展人員的行為,即刻沒收全部保證金並封禁帳號,且追究法律責任。
4.所有保證金以基金形式存在,將利息收益用於 公益事業和養老保障等慈善事業。
5.對於參與微商傳銷模式的人員,不因為網路傳銷而不予追究,必須根據其犯罪情節和嚴重性,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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