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鴻明、李沛霖、容永恩、林笑雲、何雪卿、崔世平及梁玉華
【特訊】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容永恩、林笑雲、姚鴻明、梁玉華及李沛霖提出關於進一步完善暫予監外執行制度的建議。提案表示,《暫予監外執行規定》在司法實踐中仍然存在部分問題亟待解決,建議社區矯正機構管理部門盡快制訂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病情監管制度,符合收監條件的應及時向有關機關提出收監建議,避免「一保到底」現象發生。
提案指出,《暫予監外執行規定》自2014年12月1日施行以來,為暫予監外執行工作嚴格依法規範進行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然而,上述規定在司法實踐中仍然存在部分問題亟待解決,包括:一、取消暫予監外執行期限限制後,配套監管機制不完善,各地社區矯正機構配套監管機制滯後,難以對保外就醫罪犯的病情進行有效監管,極易產生「一保到底」的現象;二、交付執行期間暫予監外執行機關主體不明確,執法人員認識不統一,容易導致監獄及人民法院均不願受理有關案件,存在安全隱患;三、指定醫院不足易引發特殊疾病鑒定難,使得相關司法機關辦理保外就醫案件面臨極大困擾。
為盡快解決上述問題,維護暫予監外執行制度的權威,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提出以下建議:
一、社區矯正機構管理部門應盡快制訂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病情監管制度,並因地制宜配備相關法醫鑒定人才,定期對保外就醫罪犯的病情進行審查,符合收監條件的應及時向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機關提出收監建議,避免「一保到底」現象發生。
二、公檢法司等職能部門應盡快協調意見,就餘刑3個月以上的罪犯尚未投送監獄需要辦理暫予監外執行的問題出台相關規定,明確交付執行期間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機關的主體,以防此類案件發生推諉現象。
三、各省級衛生管理部門應盡快摸清愛滋病等特殊疾病缺乏指定醫院進行鑒定的情況,將相關專業醫院納入指定範圍,或由省級政府指定的醫院根據專業醫院的檢查結果出具醫學診斷證明,以解決暫予監外執行案件中特殊疾病鑒定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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