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3月16日電】台北消息:中國國民黨籍屏東立委簡東明涉嫌在2016年台灣立委選舉中賄選,屏東地檢署16日將簡東明、工作人員及受賄的選民共58人,依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
1月20日,剛剛當選不久的簡東明的4名女「樁腳」(拉票工作人員),因涉嫌於投票前數日和支持簡東明的選民約定補助返鄉投票車資300元(新台幣,下同),被聲請羈押。
屏東地檢署之後調查發現,負責簡東明選務工作的兩名國民黨鄉鎮黨部主任,分別領取14.8萬、12.3萬元,依照簡東明審核過的輔選幹部名冊發放「工作費」給55名具投票權的選民,一人1500元至7000元不等。
全案偵查終結,檢察官認為,這些金額都是發放給有投票權的選民,並非以工作成果或實際付出的勞力為基準發放,且交付時沒有指示具體工作項目,或與金額相當的工作內容,更沒有一定的核銷方式,發放手法隱匿,因此認定是賄款。
簡東明為台灣現任山地少數民族立委,屏東縣選委會表示,必須靜候定讞,才會影響其立委職務。簡東明曾任兩任屏東縣獅子鄉長,三屆屏東縣議員,兩屆立委,其中2008年當選立委後被控賄選,之後判決無罪定讞。簡東明曾開記者會自清,呼籲檢調未來查案、起訴都須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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