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笑雲
【特訊】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林笑雲稱,法官實行員額制後,法官人員減少了,但案件會不斷增加。她建議積極推動相關立法,使法官助理制度納入規範化法制化軌道;明確法官助理的法律地位,理順與書記員的工作職責範圍;規範法官助理的任職資格,健全法官助理的職業保障;明確法官助理的管理主體,完善法官助理考核機制。
林笑雲昨日表示,法官實行員額制後,法官人員減少了,但案件會不斷增加,特別是實行立案登記制後,案件數量有增無減,如何造就一支高素質且穩定足夠的法官助理隊伍,就成為司法改革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因為內地試行法官助理制度以來的經驗表明,只有法官助理數量充足、專業過硬,法官才能從事無鉅細的事務性、程式性工作中解脫出來,在審案、判案中投入更多精力。鑒此,加快法官助理制度的規範化法制化建設在當下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
她提案建議:1、積極推動相關立法,使法官助理制度納入規範化法制化軌道。我國現行憲法、法院組織法、法官法、訴訟法等重要法律中都沒有涉及法官助理制度的規定,她建議可由最高人民法院對試點法官助理制度以來的成效與經驗、不足等進行反思和總結,以便更好地完善法官助理制度。2、明確法官助理的法律地位,理順與書記員的工作職責範圍。實踐中,有的法院將法官助理與書記員的職責不作區分,或者模糊化,使得法官助理與書記員的工作職責基本重疊,甚至完全重疊,這挫傷了法官助理的工作積極性,更不利於法官助理隊伍的穩定。3、規範法官助理的任職資格,健全法官助理的職業保障。為拓寬法官助理的職業空間,應建立符合法官助理工作性質的職業晉陞制度,並在工資、假期等福利待遇上提供相應保障。4、明確法官助理的管理主體,完善法官助理考核機制。內地在試行法官助理過程中,關於法官助理的管理做法不一,將來在完善法官助理制度時,應明確法官助理的管理主體是法院,而不是法官。此外,在法官助理的管理考核機制中,應給法官助理提供申訴救濟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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