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建造商會陳國榮副理事長
一項工程,去到要討論賠償罰款本身已屬失敗,現在社會專注於探究失敗歸責與懲罰制度,而對導致失敗的因由輕輕放過,這是本末倒置,治標不治本之思路,更何況導致失敗的根不除,失敗仍將是常態,如是則連治標也未能如意。再說,政府大型工程頻頻出事,誰能拍胸口說這一定都是承建方單方面的責任呢?大型工程問題涉及業主、設計、監管、施工團隊、專營機構、政府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履行、配合、協調,以至施工場址的環境條件制约,民生便利暫時的犧牲、民意的支持等等因素皆對工程的成功有所貢獻,這裡面任何一方或多方未能恰如其分的付出貢献都會影響到項目的順利執行與最终成功。因此,澳門大型政府工程“頻頻”出事,必定是上述體系的多方因素都有輕重不一的缺陷,這才是我們必須深入探究、尋求根治之道的關鍵,而違约金僅僅是這保障大型工程項目順利成功體系中的考慮因素之一而已。嚴懲承建方的違约罰金加入合约了,科學完善,公正有效保障工程項目順利成功的體系欠缺,問題還是會存在,出問題了,大家就循著違约的思路去追究承建方,承建商容易成為單方責的冤大頭,誰還願承包項目?或許在重金之下必有勇夫,承建商包攬了本應歸其它合作團隊的職責,身兼多職地事事處處帮有失缺的合作方考慮、補失,成本都算承包價中,如是或可減少項目出問題的機率,但這是澳門社會所想要的嗎?這是合理與公義的嗎?
最讓人擔憂的潛在後遺症是:巨額的違约金很可能會嚇退相對保守,欠缺訴訟經驗的本地殷實承建商,而身經百戰或勇字當頭的企業將更易取得壟斷地位,以超高價競得工程,而落後的工程體制與團隊素質依舊,問題仍會存在,出問題了,欲追究承建方違約金,因多方責任難以釐清,訴訟經驗豐富,資源豐厚的承建商未必會敗訴承責,如是,澳門社會將要承受更大的損失。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