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正檢視土地溢價金計算規定
【特訊】新《土地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溢價金檢討年期及計算方式,指“計算溢價金金額基數必須至少每兩年檢討一次”;行政長官崔世安昨表示,自2014年3月1日生效的《土地法》,至今已實施了兩年,特區政府正檢討和研究當中的溢價金計算方式和標準。他指,由於近期樓價及成交量均有下調的情況,不少意見都關注到土地溢價金是否有需要調整的問題,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正就此積極進行研究,如有進一步消息,將適時對外公佈。
崔世安同時重申,《土地法》、《文化遺產保護法》及《城市規劃法》實施兩年以來,特區政府一直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尤其是當中的細則和程序。
有傳媒問及都市更新委員會的事宜,崔世安表示,委員會選出的委員,必有其代表性。至於委員會會議是否要開放旁聽,則沒有嚴格規定,他本人就此亦聽到不同意見。此外,他個人認為會議後向傳媒總結會議內容是應該的,可以透過傳媒此良好渠道,讓廣大市民知悉委員會的工作和探討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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