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對乘客隨身攜帶行李嚴格規定
為了保障飛行安全,全球各航空公司對乘客隨身攜帶的行李和托運行李的尺寸、重量等都有嚴格的規定,一般都要求行李的3邊之和不超過115厘米,重量最多不超過10千克。如亞洲航空公司規定,每位乘客允許攜帶一件機艙行李和1個筆記本電腦包或者1個手提包。主手提行李大小不得超過56厘米×36厘米×23厘米,重量不得大於7千克。全日空規定,乘客的隨身用品除手袋、筆記本電腦、照相機、雨傘等外僅限1件,總重量(含隨身用品)在10千克以內;三邊之和不超過115厘米且三邊長度分別在55厘米×40厘米×25厘米以內,包括腳輪和手柄。
自2008年5月1日起,中國民航局在國內航班上嚴格執行旅客隨身攜帶物品件數的規定:持頭等艙客票的乘客,每人可隨身攜帶2件物品;持公務艙或經濟艙客票的乘客,每人只能隨身攜帶1件物品。每件物品的體積均不得超過20厘米×40厘米×55厘米,上述兩項總重量均不得超過5千克。超過規定件數、重量或體積的限制,要按規定作為飛機托運行李托運。
對於乘客行李托運,民航局也有明確規定。乘坐國內航線:持成人或兒童客票的頭等艙乘客為40千克,公務艙乘客為30千克,經濟艙乘客為20千克。持嬰兒票的乘客,無免費行李額。乘坐國際航線:經濟艙旅客的免費托運行李限額為20千克,經濟艙持學生護照的旅客,可以免費托運的行李限額為30千克;公務艙免費托運行李限額為30千克;頭等艙免費托運行李限額為40千克。但當目的地為美洲時,其托運行李可以為兩件,每件不超過23千克,單件行李三邊長度和不超過158厘米。當超過時,旅客需要支付逾重行李費。部分航空公司有特殊重量限制規定,旅客應留意機票上的提示,或向航空公司咨詢。
航空公司提醒廣大乘客,重要文件和資料、證券等需要專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為托運行李或夾入行李內托運,而應作為自理行李或免費隨身攜帶物品帶入客艙運輸。體育運動用器械,幹冰,含有酒精的飲料,乘客旅行途中所需要的煙具、藥品或化妝品等,乘客旅行途中使用的折疊輪椅或電動輪椅等物品,只有在符合航空運輸條件的情況下,並經航空公司同意,才可接受運輸。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鈍器,例如菜刀、餐刀等,應放入托運行李內運輸。
中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爆炸品如雷管、導火索、炸藥、子彈、鞭炮、發令紙等不能托運和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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