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立文
【特訊】立法會昨日繼續召開質詢政府工作全體會議,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聯同屬下各部門領導列席,回應議員提出的口頭質詢。對於疊石塘山腳百米高樓項目,羅立文表示,除非獲得業權人或行政程序法典規定可申請證書人士的同意,否則政府不會公開卷宗內容,而有關項目的業權人已表明不願意公開環評報告。
議員區錦新於昨日會議上提出口頭質詢,質疑工務局搶先在城規法生效前發出疊石塘山腳項目街道準線圖,容許興建百米高樓,可能影響景觀、破壞山體、摧毀綠化,是將國家主席習近平要求路環應按照生態保護區規劃發展建設的指示視作耳邊風。他要求當局交代現時有無條件以保護路環山體為由而不批准該項目的發展申請,又要求公開該項目的環評報告。
羅立文對此回應時表示,政府一貫關注環境保護問題,在發出工程准照時會嚴格遵守法律,尊重和保障法律中列明的權利。而在環評報告方面,每項建築工程卷宗都有業權人,除非獲得業權人或行政程序法典規定可申請證書人士的同意,否則政府不會公開卷宗內容。他並透露,項目業權人已表明不願意公開環評報告。
環保局局長譚偉文就表示,局方是因應工務局轉交來的發展商環評報告作專業分析,提供技術意見。經分析,現階段有關報告的內容基本符合局方提出的技術要求。若單方面說出對環評報告的意見,對沒看過原來報告的人而言,獲得的訊息將不全面,並非解釋環評內容的合適方式。
於追問環節上,議員麥瑞權、鄭安庭均認為,發展商是依法取得街道準線圖,應維護本澳依法辦事的核心價值;議員唐曉晴、崔世平、劉永誠等亦認同應維護本澳法治精神,建議當局向大眾公佈更多相關資料,相信可有助釋除社會疑慮;議員關翠杏、李靜儀則援引工務局網上資料指出,項目所處位置是具限制區域,政府應交代容許興建百米高樓的法律依據。
羅立文於回應時強調,看不出項目的審批程序存在不合法,至於對項目內容存在不同意見是另一回事。他又指出,城規法的過渡條文規定,在城規法生效前批出的街道準線圖繼續有效,除非有關的街道準線圖失效或業權人提出修改申請,否則不具備條件要求業權人把項目提交城規會討論。
工務局副局長劉振滄則表示,議員關翠杏和李靜儀提及的網上資料為《澳門城市規劃總覽及各分區規劃資料》,其性質只屬於研究資料,並非法定規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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