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社會翹首期盼的《文化遺產保護法》終於立法,市民以為本澳文遺保護將從此步上正軌,而然諷刺的是,近年政府先後對破壞環境且具極大爭議的地產項目、政績工程大開綠燈:削山體、拆古建、損世遺成了家常便飯。上至特首下至局長口口聲聲「依法保護」,就讓我們看看到底是真依法還是有法不依!
過去一段日子,澳門的文遺及生態環境面臨回歸以來新一波危機。本應身先士卒捍衛文遺的社會文化司,如今卻可為了政績和商人利益不斷搬龍門、底線不斷後退。其高傲、霸道及漠視民意的嘴臉亦實在讓市民大開眼界。有別於拆除愛都及興建傳染病大樓的「積極進取」,社文司及其轄下文化局明顯對大挖山體的疊石塘超高樓項目,卻長期採取「放任及不作為」的態度。
以上條文已寫得明明白白,就算工程不在受保護範圍內,只要該工程可能對文遺產生巨大影響,有關的規劃條件圖和工程計劃都須交文化局評估。過程中文化遺產委員會須發表意見。最後,文化局發出的意見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可見這是強而有力的尚方寶劍,只是當權者要不要執法。
更重要的是,開挖範圍與保護區海拔高度只差十多米,水平距離亦不足40米,無論從生態、綠化、景觀、以至關係公共安全的水土保持等方面,都明顯會對海拔80米以上屬“已評定的地點”之山體構成巨大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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