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岳威
【特訊】交通事務局昨日澄清,修改的士規章草案建議引入的停牌制度,將區分司機、個人車主和公司車主。當中,若司機在首次違規的12個月內累計違規4次將會被取消的士駕駛員證,俗稱釘牌,需要重新考取駕駛證;而個人車主名下的士若在12個月內累計違規8次,該部的士將被停牌7天,第二次違規滿8次則會被罰停牌1個月,倘再多8次違規會被罰停牌3個月,而停牌期間倘繼續經營,則會被永久註銷牌照;若為的士公司,旗下三成的士車輛被罰停牌,公司牌照會停牌7天,第2次停牌1個月,第3次便會被罰停牌至最高的3個月,停牌期間若繼續營運,同樣會被註銷牌照。
交通事務局副局長鄭岳威昨日出席公開場合接受訪問,被問及會否擔心相關處分制度不夠嚴厲時回應指,釘牌制度從無到有已具一定阻嚇作用,但當然任何法律都可以繼續修改,若違規情況未能得到改善,政府不排除繼續修法的可能性。至於草案中建議引入自願錄音制度而非強制性,他回應稱,是考慮到的士司機的個人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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