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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嚴禁走私瀕危物種 罰款提升99倍至50萬

2016-04-08 05:36
  【中新社4月7日電】澳門特區行政會7日表示,已完成討論《〈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執行法》法案。該法案將走私瀕危物種最高罰款由目前的5000澳門元提升上百倍至50萬元,以震懾走私者。
  行政會稱,特區政府制定這一法案,旨在與國際發展接軌及配合《公約》的內容和精神,使澳門特區的瀕危物種管理制度更接近現時的國際標準。
  法案規定,瀕危物種標本進出口必須取得准照及證明書,除非證明是在公約生效前取得,或者標本是用於科學或教育的非商業用途。禁止持有已被列為禁止貿易的瀕危動物標本。
  法案將走私瀕危物種的最高罰款額從目前的5000澳門元提昇至50萬元。特區政府希望此舉能有效遏止違反法案規定的貿易活動,避免澳門被作為走私的中轉站,並加強罰則的阻嚇作用。
    法案將在特區立法會通過後生效。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於1973年在華盛頓簽訂,旨在通過規範國際貿易以保護瀕危野生動植物種。澳門特區成立後《公約》繼續在澳門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