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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小組完成細則性審議修改對外貿易法法案

2016-04-08 06:57

立法會第三常委會細則性審議修改對外貿易法

鄭志強
【特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細則性審議修改對外貿易法法案,政府提交新法案文本。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原法案文本建議廢止《對外貿易法》關於上訴的規定,立法會顧問團認為取消整條條文可能會造成混亂和無處上訴的情況,不利於實際行政操作。政府提交的新文本維持現行可向行政法院提出司法上訴的條文,委員會認同政府的修改,目前已完成細則性審議修改對外貿易法法案,簽署意見書後就會提交到立法會大會表決。 會議昨日上午10時半在立法會大樓3號會議室舉行,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列席。修改對外貿易法法案去年5月份在立法會大會通過,政府昨日就新法案文本修改內容與委員會作解釋和溝通。 鄭志強指出,原法案文本建議廢止《對外貿易法》第四章第五十四條關於上訴規定的全部內容,包括一、就按本法律作出的行政行為,可向行政法院提起司法上訴;二、如有關行為由海關關長作出,則管轄權屬中級法院。立法會顧問團認為取消整條條文可能會造成混亂和無處上訴的情況,不利於實際行政操作。因此,政府提交的新文本維持上述第一款條文,即現行可向行政法院提出司法上訴的內容,廢止第二款條文。委員會聽取立法會顧問團的補充意見後,認同政府的修改,目前已完成細則性審議修改對外貿易法法案,簽署意見書後就會提交到立法會大會表決。 他又稱,修改外貿法可進一步完善實施2005年已在澳門生效的ATA公約,從而完善整合行政手續,以利於會展業發展和與日俱增的貨物進出口活動,以及建立轉運准照的制度。

濠江日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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