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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也須為杜絕假難民建立防火牆

2016-04-18 05:39
  美國國務院《國別二零零五年人權報告》中的中國澳門部份,提到了難民問題。報告引述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的資料,批評澳門當局處理庇護申請進度「停滯不前」。特區政府指目前仍有四宗、涉及六人的申請正在處理當中。澳門難民委員會負責人明確指出,資源短缺和其他優先事項意味著案件將可能需要幾年時間才能作出裁決,但等待期間,政府有為他們登記、防止他們被遣返原籍,並為他們提供基本生活所需。
  儘管「人權報告」對澳門特區的難民事務的批評,沒有對香港特區的批評那麼激烈,但也仍是以「從雞蛋裡挑骨頭」的陰暗心理及手法,「無病呻吟」一番,我們可以不屑的態度對之。但由於假難民事件正在困擾著香港特區,在歐洲深陷難民潮的問題之時,香港也面臨著來自東南亞及南亞地區的非法難民偷渡來港問題,越來越多的南亞假難民,使用《禁止酷刑公約》偷渡赴港,以假難民身份將香港作為避「難」所,以避難名義移民香港,有人淪為罪犯,給香港發展帶來了極大的困擾。香港每年花費在這些假難民身上的款項數以億計,下一年度撥款甚至將高達十七億元之多。許多假難民避難是假,作奸犯科為真,因為香港簽署了《禁止酷刑公約》,成為這些假難民的護身符,酷刑聲請的申請人數急升,截至去年底已有近一點一萬人等候審檢申請,當中不少涉及濫用機制,令人關注社會秩序的問題,政府正作檢討,包括考慮引入預檢措施、阻截經濟移民、加強打擊人蛇集團、有需要檢討免簽證入境政策等。行政長官梁振英早前曾經表示,香港如有需要,可以退出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而澳門在香港的近鄰,倘香港特區採取嚴厲的禁制措施,不排除這些假難民將會「轉移陣地」,湧來澳門。也鑑於去年十一月間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第五十六屆會議,期間安排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香港特區和澳門特區)執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情況的第六次定期報告,澳門特區政府提交的履約報告,提到了在難民問題,指出在八宗難民地位的申請個案中,四宗已被否決、兩宗等待審批、一宗申請人在程序進行時死亡、一宗申請人因放棄申請而被遣返;該八宗難民地位的申請個案均沒有以遭受酷刑為理由而提出。在四宗被否決的個案中,有二宗個案的申請人已提出上訴。而《禁止酷刑公約》則列明,如有理由相信任何人在另一國家將有遭受酷刑的危險,簽約地便不得將他們驅逐、遣返或將他們引渡回所屬國家。更鑑於在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執行《禁止酷刑公約》時,澳門的反對派團體曾派人前往日內瓦投訴。盡管他們的投訴內容並沒有難民的問題,但他們所投訴的「引渡嫌犯」問題,與香港目前受到困擾的遣返假難民問題,有某種程度的重疊,因而不排除在下次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香港特區和澳門特區)執行《禁止酷刑公約》時,他們的投訴活動將會追加難民問題。因此,有必要未雨綢繆,提前修築好「防火牆」。
    其實,澳門特區立法會是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審議通過《承認及喪失難民地位制度》的,行政長官崔世安也曾於二零一零年四月頒布了《澳門特別行政區難民身份證規章》,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將《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和《聯合國關於難民地位的議定書》引伸到澳門特區適用,而「公約」和「議定書」沒有訂定關於難民地位的確認程序,當時澳門的現行法律體系中也是空白的情況,就有關承認難民地位的程序進行立法,設立「難民事務委員會」主持該項工作。這不單止是履行國際義務及「填補法律空白」,而且也是為了為維護澳門特區社會及政局穩定,避免受到「難民」這類國際性問題的困擾而堵塞法律漏洞。
  但是,這項法律和行政法規,似乎是對「假難民」的甄別和處理,仍然存在著灰色地帶,未來不排除會被「假難民」所利用,將在香港的那一套手法移植來澳門。而且,不單止是來自南亞的「假難民」,而且不排除也有內地的人員冒充「難民」,此更棘手,因為他們或會以「受到政治打壓」等籍口要求滯留,甚至有「藏獨」、「疆獨」分子以「難民」身份混進澳門,並要求安排。儘管按照國際公法,本國公民不被視為「難民」,但在「政治化」之後,尤其是「藏獨」、「疆獨」分子往往長著一副西亞人的樣子,甚至是持有某些「國際證件」,而魚目混珠;而澳門的某些政治性反對派團體則是臭味相投,沆瀣一氣,代為他們出頭,向聯合國難民署或禁止酷刑委員會「告狀」。因此,有必要以超前的戰略眼光,結合香港目前發生的「假難民」狀況,及澳門地區也曾經發生過的「假難民」事件,以及某政治性反對派團體動輒就進行「國際告狀」活動的特點,提前堵塞一切法律漏洞。
  說起澳門曾經發生過的「假難民」事件,那是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初,一批已經在七十年代末期逃回中國內地,業由中國政府安排在廣東、廣西、雲南等省區安置定居,因而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的前「越南華僑難民」,受到已獲歐美國家安置的越南難民的影響,紛紛買棹偷渡離開內地,在澳門的仔島「安營紮寨」,要求聯合國難民專員署將他們安排到歐美國家定居,最高峰時達到數千人。聯合國難民專員署經過調查之後,認為他們已獲中國政府安置,並已具有中國公民身份,而他們在中國內地生活時又未遭受到《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及《關於難民地位的議定書》所指的「恐懼」及「虐待」,亦即並未受到中國政府以政治、種族、宗教的理由施予的迫害,故他們並不具「難民」身份,只能算是「經濟船民」。根據上述「公約」、「協定書」的相關規定及「第一收容港」政策,聯合國難民專員署拒絕為他們作安置到歐美國家定居的安排,並拒絕向他們提供膳食費用。前澳葡政府社會福利廳及澳門天主教明愛中心出於人道考量,用自己有限的經費向他們供給膳食。由於經費有限,只能每天供應一餐。但此間不了解事實真相但卻又不懂裝懂、自以為是,偏要扮「權威」的人,卻指責社會福利廳及明愛中心「貪污聯合國難民專員署救濟款」、「虐待難民」,並對質疑這些非法入境者「難民」身分的筆者進行「口誅筆伐」。當這些「經濟船民」在明確得知他們不獲聯合國難民公署安置之後,失望之餘紛紛游水回內地,並返回原定居農場,此間「權威人士」又指責「澳門水警驅趕難民」。其實,把這些人稱為「難民」,本身就是一個政治錯誤。因為按照上述「公約」及「議定書」所作的定義,實質上就是等於將這些「經濟船民」當作因為是受到中國政府的「政治迫害」,才令他們逃離其內地原安排定居的農場!
  而在今日,由於在國際社會上存在著國際恐怖分子冒充「難民」進行恐怖活動;而在「一個中國」架構之下,也有「疆獨」、「藏獨」分子意圖以所謂「難民」身份對內地進行恐怖襲擊,並有可能會利用實施「一國兩制」的澳門,作為其「避風塘」及發動襲擊行動前的「潛伏點」。因此,補強《承認及喪失難民地位制度》,堵塞一切漏洞,就既是澳門特區穩定的「護身符」,也是國家安全的「擋火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