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論壇探討修訂的士規章,政府建議車主負連帶責任,有發言市民反對,認為“司機犯錯應由司機承擔”。
的士總商會理事長凌世豪反對針對業界修法,希望當局公平執法,他同時反對車主要負責任,認為牌照由政府發出,卻把責任推給車主。
律師何金明稱,要區分司機是“自僱”還是“受僱”。的士公司僱用司機應負責,若司機自僱,租用的士,則他不太支持車主負責。
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高冠鵬認為,車主收取營運時部分費用,車主應對司機違規負上一些責任。
曾遞信反對的士修法的的士司機權益會會長張展行稱,早前有的士司機與警方發生誤會。他建議容許的士在黃實線上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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