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議員促請政府盡快修訂和推出預算綱要法和採購法,又認為政府精兵簡政應大力改革公共部門權責機制。
盡快修訂預算綱要法採購法
議員蕭志偉認為,預算綱要法和採購法是政府財政工作的依據和精髓,2項法規有利於政府自身制度的優化、立法會適時監管有關開支,以及審計工作的推進,政府應想方設法盡快修訂和推出。
議員梁安琪表示,廉政公署報告揭發公務員與商人互相勾結情況顯著嚴重,政府及各部門必須正視問題,加快修訂採購法,填補法律漏洞,並進一步加強人員的法律認知和奉公守法意識,強化紀律及操守要求。她促請落實資訊透明化,公開採購結果。
議員吳國昌表示,政府部門外判屢次批給同一對象的情況常被揭發。吳國昌要求政府正視問題,再次促請建立法定機制,把公共部門工程、採購、服務外判的重大開支交到立法會公開審議,相關機制應在籌備中的預算綱要法中確立。在相關機制生效前,政府應常規性地把各部門的工程、採購、服務外判的一般開支放在網頁,接受公眾監察。
簡政放權增權責意識
議員宋碧琪認為,特區政府應參考中央政府做法,推動簡政放權,增強權責意識。她建議,特區政府推進精兵簡政時,應進一步加大公共部門權責機制改革,以權責清單方式,為公共部門服務劃定清晰邊界,增強制度剛性約束;並酌量放寬局級官員的行政權限,實現局級部門權責匹配,提高行政程序效率。
議員施家倫提出,政府要盡快設計領導幹部推進法治建設實績的考核機制,將結果納入績效評審制度。施家倫稱,審計署和廉署披露個別官員沒有依法施政,一些涉事部門急於否認、逃避問題,一錯再錯,同時沒有官員需要負責,他認為,必須樹立底線意識,落實領導官員問責制度。
議員關翠杏稱,經屋買受人上樓 10年被通知不簽契,申訴廉署後得直,廉署主持公道值得讚揚。她批評房屋局行政程序緩慢及官僚。關翠杏表示,政府曾強調,採用 “先初審,後抽籤,再實質審查”的新制度,可把 2013年 4.2萬申請的審批大幅提前,但至今首批 180個家團的實質審查仍未完成。她要求當局認真查找原因,加快行政程序和提升工作效率。
議員高天賜批評,很多市民要獲取公共部門或實體的資訊或服務,仍然好像到公共部門 “朝聖”一樣。他認為,公共行政改革體現在提高效率和成效,包括提高財政管理及社會管理能力。他建議集中同一地方辦理服務,以及延長接待市民時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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