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隨著澳門社會的急速發展,環境問題的嚴重性日益顯著。儘管特區政府制訂了不少環保政策和措施,但成效始終不彰,其原因是由於環保基建進度緩慢和法律滯後。
在環保基建方面,當局二零一三年訂定對各環保基建設施優化和技術提升的計劃,以長遠提升設施的排放水平及處理能力。但因工程性質複雜且技術專業性強,設計及編製標書所需的時間較預期長等因素,導致項目開展時間延誤。相關部門在去年年初回應傳媒時稱已積極籌備垃圾焚化中心舊廠房升級工程及再生水廠建造項目工作,並盡快公開招標。但一年過去了,至今人仍未見有關工程項目的公開招標。
在法律法規方面,有人士指出,現時本澳空氣污染源主要來自車輛尾氣及發電廠,為管制在用車尾氣排放及淘汰高污染車輛,二零一三年當局完成了《制訂澳門在用車尾氣排放標準及完善檢測制度》的諮詢工作,二零一四年完成了《澳門重大固定空氣污染源排放標準及完善監管制度》的諮詢工作,對化工與製藥業、工商業鍋爐、水泥工業、儲油庫、發電廠、廢棄物焚化爐及污水處理廠等工商業場所,制訂排放標準及監管法律。但有關法律法規拖沓至今仍未見出台。
為此,議員陳虹提出如下質詢:
一、請問當局在環保基建設施優化和技術提升方面有何具體計劃?為何垃圾焚化中心舊廠房升級工程和再生水廠建造項目拖沓至今仍未能公開招標,何時能完成有關工程?
二、在環保立法方面,政府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及諮詢工作,但立法進度異常緩慢,請問原因為何?《制訂澳門在用車尾氣排放標準及完善檢測制度》及《澳門重大固定空氣污染源排放標準及完善監管制度》今年內能否落實?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