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小組會昨續討論由議員提案的修改租務法法案,小組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委員會與提案人就設立租金調整機制達成共識,認為租金不合理和大幅調升,無論對居民租屋或中小企經營環境都不利,對本澳整體經濟亦不利,委員會和提案人認為適當合理的干預有其必要。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修改租務法法案,由九名議員提案的《修改民法典不動產租賃法律制度》法案,建議引入租金調整法定機制,限制業主加租的幅度,不得超出行政長官按通脹等因素訂定的調整系數。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委員會與提案人就設立租金調整機制達成共識,認為租金不合理和大幅調升,無論對居民租屋或中小企經營環境都不利,對本澳整體經濟亦不利,委員會和提案人認為適當合理的干預有其必要。
提案人在會上亦提出可考慮建立暴利機制,按民法典的消費借貸合同利息不能超過法定利率三倍,以現行法定利率百分之九點七五計算,即加租不能超過百分之二十九點二五。
委員會去年十二月十五日起就該法案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開諮詢已結束,並力爭明年八月十六日立法會換屆前把法案提交大會審議表決。諮詢期間有地產業人士認為目前樓市正在調整,並非引入的好時機,不過有意見認為機制在外地行之有效,認同盡快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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