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有自稱是青洲坊被拆木屋的住戶向房屋局索償,上訴敗訴。
中級法院的裁判書顯示,原告是青洲坊私人發展地段的木屋住戶,木屋在 2010年被發展商清拆,原告控告房屋局在沒有通知及安排住所,要求房屋局賠償11萬元。原告在行政法院被判敗訴,上訴至中級法院。
中級法院指出,上訴人認為房屋局違反清拆木屋及處理有關糾紛措施的法令,但由於上訴人並非有關木屋的登記住戶,沒有獲重新安置的權利;由於屬私人項目,提前通知拆毀行動的責任也在發展商。中級法院裁定,由於未見房屋局的行為屬違法,故駁回上訴。 (雷翠雲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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