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昨日出版的政府公報刊登行政長官第126/2016號批示,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作為簽署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管理的樓宇電力、音響、燈光及通訊系統提供維修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第12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授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柯嵐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興記冷氣電器工程有限公司簽署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管理的樓宇空調系統提供維修保養服務的合同。
第12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授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柯嵐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重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署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管理的樓宇保安服務的合同。上述3則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第129/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及續任若干名中小企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成員。根據批示,委任劉偉明為中小企業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主席,並因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委員陳曉筠代任;委任黃若禮、呂開顏為委員會成員;續任陳曉筠、孫家雄、余雨生、楊志光為委員會成員。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由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五日起為期一年,有權每月收取金額相當於公共行政薪俸表100點的50%作為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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