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再有2幅土地因批租期屆滿仍未完成利用,政府昨日宣告批給失效。2幅土地分別是位於青洲河邊馬路綠洲大廈旁的4,440平方米土地,及位於氹仔北安灣(南面)、氹仔東北馬路社屋對面的19,314平方米土地。
根據批示,透過公佈於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副刊的第36/SATOP/89號批示作為憑證,以租賃方式及免除公開競投將一幅面積4,440平方米,位於澳門半島青洲河邊馬路,填海取得的土地批予澳門冷凍食品有限公司,土地租賃的有效期為25年。
透過經公佈於一九九一年二月十八日第七期《澳門政府公報》更正的第159/SATOP/90號批示,批准以租賃方式及免除公開競投,將一幅面積27,188平方米,部份由填海取得,由五幅地段組成,位於氹仔島北安灣(南面)的土地批予保利時發展有限公司,土地租賃的有效期為25年,已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屆滿,但無顯示該土地已被利用。
鑑於上述2則批給不能轉為確定,批給因期間屆滿失效。基於此,運輸工務司司長作出批示,由於批給期間已屆滿,土地委員會第12/2016號案卷所述該幅面積4,440平方米,位於澳門半島青洲河邊馬路,標示於物業登記局第21954號的土地的批給已被宣告失效;土地委員會第71/2013號案卷所述該幅面積19,314平方米,位於氹仔島北安灣(南面),標示於物業登記局第22349號的土地的批給亦已被宣告失效。上述2幅土地上的任何形式改善物在無任何責任或負擔下歸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冷凍食品有限公司及保利時發展有限公司無權收取任何賠償,有關土地將納入國傢俬產。
根據批示,上述2間公司可於通知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就失效宣告的行為,向中級法院提出司法上訴;亦可於十五日內向作出行為者,即行政長官,提出聲明異議。上述公司的代表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18樓的土地工務運輸局技術輔助處查閱該土地委員會案卷,並可藉支付應繳金額,申請發出有關文件的證明、複製本或經認證的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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