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區政府五月七日起就修訂《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展開為期三十天的公開諮詢,澳門江門同鄉會指出過往立法會選舉中暴露一些問題,認為現時修訂立法會選舉法適時,但須謹慎小心處理,建議加強競選活動宣傳規範及普法宣傳,遏止抹黑和違法炒作等不法行為;建議制定可操作性的制度及規範,包括如何釐清及界定競選活動與正常社團活動,何謂冷靜期偷步宣傳行為,境外違法選舉行為如何搜證等,確保立法會選舉活動更全面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和廉潔。
特區政府就《立法會選舉法》提出一系列修訂建議,並由昨日起展開為期三十天的公開諮詢,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及公眾的意見。該諮詢文件建議完善競選宣傳活動規範,加入清晰界定競選宣傳和選舉活動的規定,引入競選輔助組織與競選活動申報制度,引入核數要求及重新檢討開支限額;加強打擊違法選舉活動,引入追究法人刑事責任的制度,明確規範該法適用於在澳門境外作出的違法事實等。
澳門江門同鄉會常務副會長陳溥森對此表示,回顧二零一三年第五屆立法會選舉,在選舉過程中暴露一些問題,很多宣傳活動遊走法律邊緣,反映出有關法律「是非」界線不夠清晰,隨著二零一七年本澳將迎來第六屆立法會選舉,現時修訂立法會選舉法適時,針對過往選舉中存在問題作出修訂及完善,但須謹慎小心處理,尤其在制度的可操作性方面;他表示,本澳是一個社團社會,全澳有六千多個社團,「活動頻繁,形式多樣,每日都有」,如派發敬老金及獎學金、節日派米敬老活動、組織會員出外參訪、舉辦各種講座等,由於部分立法會的參選人同時是社團的領袖,需要參加日常社團活動,而立法會競選活動期長達半年,究竟在選舉期間,有關社團日常活動是否納入競選活動項目中?如何釐清及界定競選活動與正常社團活動,哪些是正常社團活動,哪些屬於選舉活動?另外,過往立法會選舉中存在涉嫌冷靜期「偷步宣傳」行為,如在大廈管理處或茶餐廳等室內張貼選舉宣傳品等行為是否屬於「偷步宣傳」,並未有清晰的規範,他認為特區政府必須制定清晰及可操作性的制度,更清晰明確競選活動規範。
對於打擊境外賄選,陳溥森表示,坊間亦有傳聞,支持加強打擊境外賄選等違法選舉活動,但指出執行不易,尤其搜證方面,當局應有一套詳細可行的做法。
澳門江門同鄉會理事長劉家裕受訪時贊同修訂立法會選舉法,認為可更清晰規範競選活動,讓立法會選舉活動更全面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和廉潔;她建議加強競選活動宣傳規範及普法宣傳,遏止抹黑和違法炒作等不法行為,確保選舉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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