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年五一適逢周日,公務人員依據行政長官批示於二號豁免上班。但對其他行業僱員來說,因《勞動關係法》沒有規定強制性假期與周假重疊須補假,變相少了一日假期。
工聯總會副理事長、社協勞方代表李振宇指出,《澳門居民對勞動法律修法的意見問卷調查》顯示,疊假是大多數受訪者認為應重點處理的問題,希望特區政府在修法時予以積極回應。
分析過去十五年本澳強制性假日與周六或周日重疊的情況,發現重疊三天的年份最多,有六年;其次為重疊一天和四天,分別有三年。重疊天數最多的為二零零三年,有五天強制性假期與周六或周日重疊,佔強制性假期的一半。而今年,除勞動節外,國慶節和重陽節也「巧遇」周六、日,處理疊假問題迫在眉睫。
李振宇指出,法律規定僱員每年享有十日強制性假期和每周一日周假(全年五十二天),共六十二天。若沒有疊假補假規定,實際假期數量會「縮水」。香港已有疊假補假規定,《僱傭條例》規定「如法定假日適逢休息日,僱主應安排僱員於翌日放取該法定假日,惟該翌日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他強調,休息休假權是僱員應當享有的權利,不可剝奪。
《勞動關係法》規定「僱員在每周有權享受連續二十四小時的有薪休息時間」,但沒有指明哪一天為休息日,僅規定「有關的休息時間由僱主因應企業的營運需要最少提前三日訂定」。因此,一周中任何一天均可成為休息日,彈性大,會造成僱員的休息休假權缺乏足夠保障。《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八十條規定:「星期日、星期六及公眾假期不視為工作日」,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星期日及星期六分別為每周之休息日及補充休息日」。但對非公務人員來說,每周休息日可能並非周六或周日,加之本澳尚未實行五天工作制,因此,強制性假期與休息日重疊的補假方式須妥善處理。
李振宇指出,現時本澳僱員休息日分為固定性休息日和非固定性休息日兩種。但不管哪一種,只要僱員的休息日與強制性假期重疊,主張均應補假。不過,對於實行五天半工作制的企業來說,應盡量避免僱員半日休息日與強制性假期重疊,否則,除放取該強制性假日外,從企業社會責任和人性化管理角度考慮,應另選時間補放半日休息日。他建議,本澳疊假補假方式可借鑒香港經驗,在強制性假日翌日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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