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直以來,除了內地僱員之外,澳門容許外地人以旅客身份在澳「搵工」、「見工」,再申請外僱身份留澳工作,衍生管理混亂,甚至成為逾期逗留、黑工或其他違法行為隱患的源頭,給外僱規管及社會治安帶來嚴重挑戰;尤其是家傭市場問題叢生,困擾不少家庭,一直為居民所詬病。坊間及議會均強烈要求政府更嚴格規管外地人來澳當外僱的程序,尤其禁止持旅遊證件來澳後直接轉換成「藍卡」的做法,惟問題多年未解決。
保安範疇今年度施政方針提到,「出入境事務廳與勞工事務局將共同研討修改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獲聘工作的外地人士必須憑工作簽證入境本澳方能展開外地僱員逗留許可的審批程序。」去年十一月底,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在經濟財政施政辯論大會上透露,人力資源辦公室、勞工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等跨部門已開展研究堵塞漏洞,在杜絕非居民轉做外僱方面初步有三個建議方案,惟各有利弊,政府未有最終決策,事隔多月似乎未有實際進展。
另外,《發出准照予職業介紹所之制度》自一九九四實施至今已超過二十年,政府幾年前明確表示有必要修改,可惜至今同樣未有任何具體消息。坊間期望當局能盡快落實修法。
為此,議員李靜儀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有關禁止非居民以旅客身份入境搵工再申請以外僱身份留澳工作,以及完善外僱輸入程序方面,何時會有正式方案出台?
二、為完善外僱規管,職業介紹所條例的修訂方案何時才會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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