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澳門學社計劃在週日發動要求政府撤回向暨大捐款一億元的遊行。日前警方表明,遊行隊伍到達政府總部時,不容許在行車道通過,必須使用行人道。學社理事長鄭明軒作出上訴,終審法院駁回上訴,裁定警察局長有權要求遊行在人行道上進行。
終審法院駁回新澳門學社理事長鄭明軒的上訴,裁定治安警察局長為確保公共道路上的行人及車輛有秩序通行,有權縮窄遊行路線,並可要求在人行道上遊行,只要人行道足夠讓遊行隊伍在平穩和安全的條件下通過。終審法院又認為,南灣湖景大馬路人行道寬度至少有五至六米,其寬度比澳門很多街道甚至是將人行道和行車道寬度相加起來還要闊,認為寬度足夠讓具有成百上千示威者的遊行隊伍通過。
新澳門學社計劃在週日遊行,治安警察局代局長規定遊行隊伍到達柏湖停車場附近時,須離開行車道,轉到人行道上繼續遊行至示威終點,新澳門學社理事長鄭明軒則認為,治安警察局局長無權要求遊行在人行道上進行,並質疑遊行隊伍可以使用水坑尾的行車道。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