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的《家暴法》草案審議,官委議員馮志強憑「我打你是因為我愛你」語出驚人而紅極一時。可與之相媲美的,是近日臺灣法務部長羅瑩雪的失言。上月的肯亞跨國詐騙案,數十名涉案臺人遭強行移送中國,臺灣朝野譁然。法務部長被指辦事不力,就此案面對立委質詢時,被問及更早前有臺人遣送古巴後自殺一事,竟輕描淡寫地回答「」。當日下午,面書上便有人開設了名為「『』造句大賽」的活動,近萬名網民留言響應,各大媒體隨即跟進報導。
「」,這句話的後勁之強,與「我打你是因為我愛你」相比,實在是有過之而無不及。馮大炮語錄的扣人心弦處,在於其荒謬程度足以使聞者不覺啞然失笑,但這個「打者愛也」論,除了荒謬還是荒謬,餘蘊略嫌不足;「」就不同了,不著一字褒貶,只是冷冷描述,卻充滿了置「他人」生死於度外的黑色幽默感,見死不救、無動於衷的嘴臉躍然紙上,不只荒謬,還帶點讓人不寒而慄的效果,更揭示了某種病態社會的現象或真理。
隔了不久,澳門就發生了「跳樓時間破世界紀錄」一事。擾攘了十八個小時,憑著消防員奮力一「踢」,總算救回那名意圖輕生的男子。在這期間,因救援需要,警察封路,北區交通嚴重堵塞,街坊民眾有怨言,也是意料中事;跳了一天還沒跳,到底最後結果如何,大家關注、討論、猜測,儘管不太道德,但畢竟還算是人之常情。然而可怕的是,有人在圍觀時嚷著「快跳」、「係跳就快」,有人在社交網站上發文揶揄,有網媒更發起現場直播,就是沒有人想做點甚麼或勸說別人不做點甚麼。持續一整天的自殺,活像一場嗜血真人秀,大家都是在古羅馬鬥獸場看著表演搖旗吶喊的觀眾,感興趣的是究竟最終鹿死誰手,而非那個囚犯鬥士的存亡。因為你的漠不關心,。
幸好這次沒有死。但我想,因為這樣而死掉的人,應該有很多很多。
於是我又想到鄭捷。其實很難不想到他,因為就在我寫這篇專欄的前一晚,這位捷運隨機殺人犯被處刑了。僅僅死刑定讞十九天,,執行得不合常理地快,但大家不管,看到殺人兇手終於償命,就互相額手稱慶,認為公義彰顯了,社會再也不會發生這種殘忍可怕的事了。
大概沒有人會同情鄭捷,就像沒有人會同情之前另一宗臺北街頭女童遭割喉案的犯人一樣。我也不會,但我會納悶,到底這麼一個隨機殺人犯是怎樣鍊成的。也許是先天性的生理缺陷,但如果此類事件在一個地方內重覆上演,又怎可能只歸咎於DNA或前額葉?無論是鄭捷案或割喉案,事發後網上總不乏「把精神病人都關起來」的憤怒言論。好像沒有人想過,就算精神病真的會殺人,那為甚麼不是去思考怎麼把他治好,而是要說出「把他們都關起來」這種話──情況有點類似那名企圖跳樓的人,就算他真的是阻塞交通,那為甚麼不是叫他「回到室內,不要跳」,反而鼓譟著要他「係跳就快」?沒有人在意那些精神病患的存亡,因為「我們」是坐在看臺上的觀眾,「我們」和「他們」是不同的,只要「他們」不危及看臺的「我們」就好。精神病不會隨機殺人,吸毒者、失業男、同性戀、不良少年其實也不會,但當社會把「他們」排除在「我們」之外,那就很難說了。如果站在鬥獸場中央、拿著武器與野獸搏鬥的是我,我最先想幹掉的也會是看臺上置身事外的觀眾們吧──畢竟,把我推入絕路的,不正是這些人排除異己式的漠不關心?隨機殺人犯是「我們」一步步親手鍊成的,「他們」殺人,但「他們」也是他殺──死於「我們」之手。
自殺也是。如果那名男子跳下去了,他就是死於「我們」之手的。不只因為當下那一句「快跳」、「係跳就快」的壓力,「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不經意的舉動或態度,其實也跟那句「快跳」沒有太大的差別。讀不成書、找不到工作你就糟了,你看,別人可以那麼成功,怎麼你就活得這麼失敗?當一個社會告訴你「成功」的定義只能是怎樣,這個社會就是一個鼓勵你「快跳」的社會──你沒辦法像「我們」那樣,你就是個廢人。
我們都活在一個鼓勵不像「我們」的人「快跳」的社會。所以等到有人真的要跳下來的時候,我們鼓勵他「快跳」,也是順理成章的現象而已,因為我們都很習慣「旁觀他人的痛苦」。也許,正如蘇珊‧桑塔格在《旁觀他人之痛苦》裡所說的:「在旁觀他人的痛苦之時,絕不能不加思索地把『我們』這個主體視為理所當然。」我們做不到這樣,所以就只能讓「」成為理所當然的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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