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志強
【特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開會繼續討論《修改民法典不動產租賃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鄭志強在會後受訪表示,是次會議主要討論租期。他形容,自由經濟體不能過分干涉,但租務法涉及民生,委員會需要拉窄分歧,擴大共識,顧及營商環境及民生。
據悉,修改「租務法」法案由議員唐曉晴、歐安利、吳國昌、高天賜、何潤生、鄭安庭、陳明金、關翠杏以及宋碧琪9人,於去年6月中聯署提案。是次為委員會第六次會議細則性討論租務法,同時為委員會第4次與聯署提案人交換意見。當中討論到租約問題,圍繞不少問題產生分歧。當中包括法案中建議將原來有關住宅用途的租期限制兩年保持不變,但會針對原本無相關限制的商業單位和自由職業者增設三年租期限制。
鄭志強指出,因近兩年租金隨著賭收下滑出現並不尋常的大波動,提案人與委員會之間存在不少分歧,但亦獲得不少共識。分歧的關鍵在於,公平的原則、是否過份保護商業單位、關注業主的損失,以及是否破壞舊法對承租人的傾斜。
委員會與提案議員、雙方顧問,以及列席瞭解情況的政府代表已研究工作文本內容,達成不少共識,走出修訂租務法的第一步。而委員會下一階段會爭取在六月底完成編寫工作文本,希望藉條文形式來鞏固會議的工作成果,以及將現時存在分歧的條文,在技術上提出解決方案。鄭志強表示,雖然初期分歧難免,但進度比想像中順利。他坦言本次立法會期未必能完成立法,但有信心能在明年立法會換屆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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