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討論修改私人公證員通則法案,由於有律師向委員會反映希望放寬投考資格,酌情容計曾被律師公會罰款的執業律師可參加考試,政府去信律師公會了解被處分的個案情況,將回覆立法會並提交新文本再作討論。
委員會主席關翠杏引述政府的意向,政府未來會因應市場需求和培訓條件,決定是否開考私人公證員培訓課程,不會在法案上規定考試日期和所需人數。開考方式會參考公務員入職制度,優先錄取一定數量得分較高的投考人,且訂明 3年內不宣誓就職就失效,若因市場需求或會延長有效期 1年。 (林智文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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