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終審法院裁定,五星級酒店的主要服務是住宿和膳食,所提供的輔助服務除了通訊和洗衣外,其他的服務費用均需繳納旅遊稅。
提出上訴的星際酒店不滿被稅務當局徵收包括出售船票機票、停車場、出租設備及出售用品在2010年約 230萬元的旅遊稅,認為這些服務在 2006年已開始提供,質疑稅務當局是更改了對旅遊稅規章的解釋,違反善意原則。
但終審法院指出,只要當局認為之前對法律規則的解釋不合法,便可以更改有關解釋,不論對私人有利還是不利。如果更改不利於納稅人,納稅人亦不能主張維持之前違法情況的權利。另外,在自由裁量行為範圍內,行政當局基於良好行政或情勢變遷的理由,可以排除適用先例原則,但排除先例必須解釋。 (李芬艷 黃偉鴻)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