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青局回應助學金申請
籲學生家長按要求期限完成手續
就本月廿二日《議事亭》刊登關於一名家長陳述其女兒在二〇一五/一六學年“大專助學金計劃”申請情況,教育曁青年局學生福利基金關注該家長反映的情況。
經核查,該名學生由於未依章程規定按時提交所需文件,貸學金的資格被取消,故對其在二○一五/一六學年獲貸學金的資格未能作出相關貸款,對於該名學生錯失本年度的貸學金資格,本局表示遺憾。
按在二○一五/一六學年“大專助學金計劃”的申請手續指南,獲選為貸學金受益人的學生,最遲應於二○一五年十月十六日提交所需文件,以確認接受貸學金,未有完成手續的學生會被取消資格。具體的手續已在上述手續指南內列明,學生福利基金亦在八月份公佈獲選名單時再次提醒獲批給助學金者須提交的文件及期限。
另有途徑簽收副本
由於該名學生未能在期限內提交所需文件而被取消獲選資格,學生可按《行政程序法典》的相關規定,在該《法典》規定的期限內,就學生福利基金作出的決定提出聲明異議。為保障學生的權利,學生福利基金以掛號信函通知學生審議結果,並且預計學生可能不在澳,因此,提供另一途徑,讓學生家人到教青局簽收有關函件的副本。
根據《大專助學金發放規章》,若學生因家庭經濟狀況發生劇變而導致在安排就學時遇到困難,按規定需於二○一六年一月卅一日或之前提出申請。基於善意原則考慮,本局亦將有關訊息告知家長,唯直到申請期限過後,仍未接獲該生提交家庭經濟發生變化的資料。
本局對於因逾期未能提交所需的申請資料者,已在系統中設立相關資料存檔,教青局將盡可能按存檔中資料於下學年“大專助學金”申請期間,透過有關資料提醒申請者,下次的申請日期及所需的手續,並呼籲各學生、家長應按所申請項目的要求在期限內完成所需手續,以免影響有關申請。
教育暨青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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