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全體大會昨細則性表決通過動物保護法法案,法律將於九月一日起正式生效,虐殺動物最高刑罰一年,二十三公斤以上狗隻通過測試可豁免戴口罩。列席會議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立法目的是希望彰顯人類的愛護和愛心,人和動物可以和諧相處,並提升人文素質,因此法案提出對動物的保護和管理。
議員鄭志強在討論時,質疑飼主攜同二十三公斤以上通過測試毋需戴口罩的狗隻乘坐升降機,令同乘的市民產生恐懼,如何保障市民人身安全。陳海帆回應稱,部分狗隻不適宜戴口罩或不具攻擊性,經民署評估後可豁免,但很難保證狗隻永遠不攻擊人,當局已強制要求飼主利用狗帶控制狗隻,認同有人會對動物有懼怕心理,但不等於動物會傷人。
陳海帆稱,二十三公斤以上狗隻通過測試可豁免戴口罩,但飼主亦需採取措施防止動物危害別人或其牠動物,否則飼主仍需負上責任。法例規定飼主攜帶所有犬隻於公共地方及分層建築物的共同部分走動時,須使用鏈帶牽引,或將其置於籠或其它適當攜帶工具中,並佩戴准照所訂定的識別標記,否則會被罰款兩千元。
對於議員高天賜質疑立法目的不清,陳海帆表示,立法目的是希望彰顯人類的愛護和愛心,人和動物可以和諧相處,並提升人文素質,因此法案提出對動物的保護和管理。
立法會昨日細則性審議動物保護法法案,最終獲大會表決通過,法律將於九月一日起正式生效,當中列明虐殺動物最高刑罰一年。由於中文文本較葡文文本完善清楚,議員歐安利發出聲明,認為法案的葡文文本不夠條件討論,葡文作為本澳的官方語言之一,但指出法案的葡文條文無論從法案技術層面,文法和法律字眼都有錯誤,他希望能改善葡文文本。
陳海帆提出希望在不改變中文文本的情況下,將適當調整葡文文本,立法會主席賀一誠表示允許。
立會通過保動法
九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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