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灣湖C、D區批地期下月底屆滿
南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昨日舉行土地法對澳門的投資、經濟及社會影響的研討會,邀請受土地批給期屆滿影響的公司代表出席。該公司介紹南灣湖 C、D區的發展過程,指出該公司九二年獲批發展南西灣湖土地,公司開展填海工程,回歸前完工,二零零零年驗收。因融資困難,公司九四年提出把南灣湖C區十一幅土地轉批給十一間子公司發展,至零一年獲特區政府批准。賭權開放,政府取走D區四幅地,並承諾批出一幅或以上位於 C、D區的土地作補償,但至今仍未兌現。另外,零六年至零七年,C、D區獲准建百米高樓,但零八年因世遺問題叫停發展,公司其後向政府反映問題,並獲發施工准照,但再被叫停;公司零九年提出重整方案,但政府至今仍未有新方案出台。
南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承批人代表王祖安介紹南灣湖 C5、C6土地的申請發展經過,強調一直盡力發展,但提交新方案至今仍沒有下文。王祖安稱,曾與前任運輸工務司司長會面,對方曾承諾“尊重世遺,但承批人嘅嘢一定無事”,他才會配合政府。王祖安認為,政府收地對投資者不公平,又形容土地是被搶。
南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華年達被問及會否與政府打官司追回土地時表示,尋求賠償是最後一步,投資者是希望發展土地,獲得賠償並非投資者的目的。華年達稱,賠償對比投資者的損失來說只是一少部分,希望可以降低投資的損失,他相信政府的體制、公平的經濟和澳門基本法的保護,重申希望能夠發展投資的項目。他又稱,現時不是探討誰要為土地批給期到期負責任,只希望幫助政府找出適當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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