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管理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委員會關注分層建築物管理機關的任期問題,他引述政府代表稱,若管理機關負責人因長期沒能力管理可由他人後補,至於何謂長期或短期沒能力管理,政府不會介入,由分層所有人大會決定。
法案同時建議管理機關成員必須由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選出和罷免,亦可由法庭任命和罷免,委員會關注法庭任命的程序和權限會否影響大會。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解釋,若所有人大會長時間未能選出新的後補人,所有人大會可向法庭提名,而被提名人亦有選擇權。(李惠珊 黃偉昌)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