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南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南灣湖CD區十三幅土地本月底批租期滿要被收回,董事會主席華年達表明,新《土地法》有不公應修訂,重申希望可讓相關地段項目繼續發展,與政府打官司索償只會是最後一著。
延期並更改活動形式的「新《土地法》對澳門的投資、經濟及社會的影響」研討會昨假世貿中心蓮花廳舉行,重點介紹南灣湖填海區的發展史,以及當中C5、C6個案之情況,只限獲邀人士出席。
華年達在主題發言中指,《土地法》實行情況不太理想,因許多大型項目都被政府某些原因終止,若因此而出問題實對其不公平,但他們辦研討會非要探究誰要為事件負責,而是希望找尋適當的解決辦法,幫助受影響投資者、政府等從是次困境中擺脫出來,而他觀點是應該修法。
補償只佔損失一小部份
至於公司會採取甚麼行動應對收地?是否打官司?華年達答,政府應重新審視,必須考慮投資者權益,而他們不是要補償,而是要發展有關土地,補償非其目的,因這對比損失而言只是一小部份,更希望的是盡可能降低損失。
會上曾指法院不會判《土地法》有否問題,而是判政府執行法律有否問題的華年達續謂,尋求補償或賠償是他們最後才會走的一步,投資者來澳投資,皆是相信特區政府體制和自由經濟,也都相信《基本法》可保護其投資。
歐安利倡補時發展
有記者希望南灣公司進一步清晰訴求,明言與該司沒任何利益關係的議員歐安利代答,並引用足球賽補時來比喻,基於公平原則應補回承批人不能發展之時間,「停左三個字米畀返三個字人」,而非要求再批一個廿五年。
歐安利強調,南灣湖土地並非閒置土地,「係你想起但你起唔到」,與「你有飯食你唔食餓死」完全是兩回事,惟許多人都將兩者混為一談,實應該分清楚,若是後者的不發展,則實應被罰。
歐安利又稱,新舊《土地法》行文有差別,雖兩者皆是廿五年期,但舊的並無寫死,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與承批人續期,惟新法「鎖咗呢道門」。而且新法應只管新批地,不能因新法而損害舊有權益。
謝思訓重申逐個個案審非一刀切
建置商會理事長謝思訓則重申該會立場,認為政府在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而政策改變而令部份批地發展受阻或延誤,對投資者融資和澳門的商業聲譽均會有影響,建議應建機制審議每宗到期個案,而非一刀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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