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與燃委會合併,並調整架構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消防局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政府表示,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民生基礎設施的不斷增加,消防局的工作也相應不斷增加,並且愈趨複雜多樣,對消防專業的要求亦不斷提升。同時,為貫徹特區政府精兵簡政的施政理念及理順公共行政架構的職能,政府決定將燃料安全委員會與消防局合併。燃料安全委員會的合同人員及以徵用或派駐制度在該委員會提供服務的人員轉入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並保持其原有職務上的法律狀況,以及可按一般規定分配任用於消防局。
草案建議消防局增加原屬燃料安全委員會的職責,並調整組織架構,維持消防局由一名局長領導、兩名副局長輔助,並由現時的四廳六處增加至七廳十處,包括新增研究及策劃廳以及下設教育宣傳及公關處、燃料安全廳以及下設燃料設施監察處;維持資源管理廳以及下設的行政及財政處(原人事暨後勤處)、澳門行動廳以及下設的澳門行動及救護處(原澳門行動暨救護處)、海島行動廳以及下設的海島行動及救護處(原海島行動暨救護處)、原技術廳更名為防火廳,消防學校升級為廳級組織單位,維持機場處,將原設施檢驗部和原設計圖分析部分別升級為設施檢驗處和設計圖分析處,原服務處更名為裝備設施維修處,並建議新增法律輔助處。
草案又建議維持現時消防局軍事化人員的編制為一千五百八十九名。出席行政會發佈會的消防局局長梁毓森表示,當局於一四年擴編時,已預計未來五年的發展,因此現時已有足夠人員應付日後的發展。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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