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消防局局長梁毓森表示,自香港發生迷你倉大火事件後,本澳消防局主動對本澳迷你倉場所進行巡查,所巡查的十二間迷你倉中,主要設於工廈,達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他續指,由於目前沒有專門法律及部門規管迷你倉發牌,若日後修法,希望能專門法律及部門規管迷你倉發牌、監管。
梁毓森指,消防局主動對本澳迷你倉場所進行巡查,由於消防局沒有迷你倉登記資料,只能盡量找出迷你倉所處點,並對十二間迷你倉進行巡查。該部份迷你倉主要設於工廈,達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
他指出,由於目前沒有專門法律及部門規管迷你倉發牌,希望能立法完善。若日後修法,希望能專門法律及部門規管迷你倉發牌、監管。
另有關《防火安全規章》修法進度,梁毓森指,年初已配合工務局要求,完成該法案的修改,法案目前進入諮詢階段,由工務局負責,未能提供修法進度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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