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的士司機涉嫌拾遺不報,一人將外國旅客遺留的士內總值約一百萬的財物據為己有,另一人協助處理贓物,同被警方拘捕。案中大部分贓物起回。
被捕兩男子分別姓王及朱,均卅餘歲,同為的士司機;案中女事主為卅餘歲的緬甸旅客。案發於本周一,女事主報案稱,當日上午十時許,在羅理基博士馬路乘搭一輛的士到中區一酒店,下車時發現遺留了一個黑色手提袋於車上,未及取回,的士已遠去。事主報稱手提袋內有兩隻總值九十五萬港元的名表,以及多種貨幣折合約六萬澳門元、平板電腦、證件等物。
治安警察局接報展開調查,很快查出當時接載女事主之的士資料,駕車是王姓的士司機。警方隨即傳召王到警署協助調查,王起初對事件表示不知情,經警員進一步盤查後,王終供認將乘客遺下的財物據為己有,又供出將贓物收藏於另一名的士司機朱某之電單車頭盔箱內。
警員稍後在路環九澳村停泊的一輛電單車頭盔箱內起回大部分贓物,並傳召朱到警署調查。朱否認協助王犯罪,又稱沒有收受任何利益,但警方表示有證據顯示兩人合謀犯案,將兩人移送檢院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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