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兩主管被揭包庇下屬遲到早退
案情指出,民政總署的兩名公務員於二零一一至二零一四年間經常遲到及早退,根據民署的規定,有關的遲到早退屬不合理缺勤。但民署兩名涉案主管早已透過不同的途徑知悉其兩名下屬遲到及早退的事實,卻在長達近四年的時間,兩人故意不履行作為主管的職責和義務,沒有採取措施制止下屬的違紀行為,也未按照規定向上級如實反映違紀的問題,而是持續放任下屬肆無忌憚地遲到及早退。
在廉政公署介入調查案件的期間,其中一名涉案主管在明知違反正常程序的情況下,追認同意了其下屬數十次沒有提供足夠證明及解釋的缺勤為合理缺勤,意圖掩飾自己長期包庇下屬的不法事實。
按照公職法律的有關規定,不合理缺勤除導致展開紀律程序的後果外,尚導致喪失相應於缺勤日數的報酬。四年間民政總署兩名公務員的不合理缺勤次數合共超過六百次,但由於兩名涉案主管的包庇,民政總署因此向兩人支付了原本不應支付的薪酬,直接造成特區政府澳門幣五十五萬多元的損失。兩名涉案主管涉嫌觸犯濫用職權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民署回應事件表示,高度重視廉署揭發兩名主管人員涉嫌包庇下屬的事件,會嚴肅處理,並會全力配合廉政公署的調查,以及依法跟進相關人員的紀律程序。同時,要求全體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出勤指引,加強民署人員守法、守紀的意識;並強化主管人員的法律意識、責任感和管理水平。此外,民政總署會汲取是次事件的教訓,檢視現行人員管理機制,堵塞制度上的不足,以優化及完善人員管理,避免同類情況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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